Q1.在太 9:16-17 中,耶穌以新布與舊衣服、新酒與舊皮袋的比喻來說明,耶穌帶來的新啟示與舊傳統難以相容。然而,卻在太5:17~18 中清楚指出,耶穌來絶非廢掉律法或先知,而是成全這 一切;因為,律法無論輕重大小,在天地廢去且一切發生之前,都是有效的。我們該如何解釋前述這兩個似乎彼此衝突的觀點?
Q2.按前述兩個似乎彼此衝突觀點的解釋,摩西律法對基督信徒的意義該是甚麼?不該是甚麼?對基督信徒而言,如何在不遵守摩西律法條例的情況下,去實踐律法和先知所提、上主所要求的 「義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