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. 申命記19章記載「逃城」的條例,用意是要讓過失殺人者「得以存活」,即透過躲入逃城的方放讓性命得以保全。逃城條例的立意良善,但若是從受害人與其親友的角度來看,是否會感到不公平?又,殺人者的內心是否因為積怨而故意,當時的以色列人要如何判斷?
Q2. 現代台灣社會中並無設立逃城,因此不能按照逃城的相關條例對待過失殺人者。不過,從「罪得赦免」的恩典來看,信靠耶穌的基督徒也如同是逃入耶穌替贖恩典的罪人,因此,耶穌就像是基督徒地逃城,而對於可能會在不經意中犯罪的人來說,如何讓通往耶穌/逃城的路保持暢通?